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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

1998-07-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今天发出《关于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这次会议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政府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猖獗的走私犯罪活动,对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生活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危害。它使国家经济和税收蒙受巨大损失,冲击了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加剧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困难,腐蚀了干部队伍,污染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打击走私活动,不仅是重大经济斗争,也是严肃的政治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从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打击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把打击走私犯罪作为当前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

通知提出,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走私大案要案。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走私大案要案,是打击走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所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和走私严重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更要把查办走私大案要案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查处法人走私案件,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策划、参与走私的案件,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执法犯法、内外勾结走私、护私的案件。对以罚放私、收费放私,借打击走私谋取个人、部门或地方利益的案件也要严肃查处。查办走私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打击走私态度暧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做到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务必在年底之前查结一批走私大案要案,使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渠道的走私活动得到遏制。

通知指出,要整顿秩序,加强管理,实行标本兼治。一些政府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从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出发,参与、纵容、庇护走私犯罪活动,是当前走私猖獗、屡打不止的重要原因。开展反走私斗争,要同整顿秩序,加强管理相结合,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走私活动,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特重申以下纪律:党政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要坚决清理所办公司及其挂靠公司,同所办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改革和规范缉私罚没收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缉私罚没收入要足额上缴中央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反走私斗争的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把走私猖獗的势头打下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特别是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走私斗争的第一线,更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同一切走私活动作斗争。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走私案件,更要坚决、果断查处,绝不允许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在反走私斗争中,要切实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巡视检查和执法监察,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无阻,保证反走私斗争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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